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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关于印发《全省民政服务机构 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11-23 16:34

晋民发〔2021〕52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为扎实做好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106号)要求,制定了《全省民政服务机构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11月22日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要求,定于2021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省民政服务机构集中组织开展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总体部署,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地方党委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处室、单位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配合。

四、重点任务

各级民政部门要突出抓好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坚决防止服务机构发生火灾事故

1.加强消防安全检查。紧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违规用火用电用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占堵疏散通道、损坏停用消防设施、电动车进楼入户等隐患问题,压实主体责任,落实防控措施。对自建房改作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切实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厘清监管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及时消除各类突出隐患问题。全面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2.加强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燃气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1〕32号),对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确保严格落实火源、气源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深化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房专项检查。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67号)要求,持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的彩钢板房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2021年底前全部拆除完毕。对无法当下拆除的场所用足关停、防护措施,限期解除隐患问题,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提请挂牌督办。

4.强化涉疫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对集中隔离点、疫苗接种点等涉疫场所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整治电器使用、压力容器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严格电源火源管理,及时清理可燃物品,采取针对性火灾防范措施。对因防疫需要临时关闭的安全出口,要督促单位落实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组织人员疏散。

5.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治。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全省商住混合体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晋政办发〔2021〕104号)要求,彻底整改消除消防安全突出问题。2021年底前,完成使用功能复杂的混合体、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高层建筑排查摸底。对占堵生命通道、消防设施瘫痪等问题,明确监管责任,分类实施整治,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治成效。组织开展易地搬迁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回头看”检查,2021年底前,所有易地搬迁高楼火灾隐患必须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高层建筑使用单位按要求组建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开展训练演练,提升自防自救能力。

(二)有效防范和减少小单位小场所亡人火灾事故

1.加强检查整治。严格落实省安委办《坚决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八项措施》(晋政办发〔2019〕100号)要求,积极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位于城中村、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连片村寨的民政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违章搭建、防火分割不到位、外墙门窗安装铁栅栏、违规住人等突出问题,推广安装应用独立报警、简易喷淋、物联网远程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等技防手段。结合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消防车通道、电气燃气管线、消防设施,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等工作。

2.落实基层监管。贯彻落实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的指导意见》(晋政办发〔2020〕70号),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基层治理体系、管理机制实际和火灾防范特点,加强消防工作机构建设,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责任,做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

3.打牢防控基础。积极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装备、电气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改造,分类推进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等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

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提升消防安全素质。重点时段、重大活动期间,及时进行火灾风险提示,组织好“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开展好消防演练,提高逃生自救能力。对老幼病弱等特殊群体居住场所,要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主动融入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

(三)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防范

1.落实重要节点严格管控措施。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紧盯用火用电等关键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于用火用电较为集中、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必要时应落实现场看护、重点驻守、夜间巡查等措施,适时组织前置应急力量,开展流动式巡防和蹲点式驻守,确保绝对安全。

2.压实重大节日及活动消防安全保责任。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全省“两会”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要按照当地统一部署,提高火灾防范等级,严格落实安保措施,强化应急救援力量。各地组织的重大活动,要采取特殊火灾防控举措,加强关键环节防范,对重点部位明确专人严防死守,对辖区内所属民政服务机构水电油气热等重要基础设施逐一开展排查,筑牢安全屏障。

五、时间步骤

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2021年11月底前)。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2021年12月初至2022年3月25日)。按照工作方案和任务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风险,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和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三)总结验收(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认真总结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成效,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以全省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和民政部重点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切实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全力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的主要领导是本部门、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负责。要逐项分解工作任务,排出时间表,压实责任链条。

(二)坚持精准施策。要根据民政服务机构火灾风险特点,于11月底前组织一次冬春消防安全形势研判,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要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开展火灾风险自知自查自改,公开作出消防安全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落实。要积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典型示范工作,打造提升一批达标单位,引领带动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提升。

(三)强化督查工作。要坚持“三管三必须”原则,加强对各地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督查指导。厅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将采取专项督导、明察暗访、线上督查等形式,推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对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重点约谈;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因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落实报告联络制度。各市民政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将冬春防控工作方案于12月4日前、工作总结于2022年3月20日前报厅民政服务机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民政部门、厅直属单位从11月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省民政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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