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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3-31 09:30

晋民函〔2022〕50号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第七十次疫情防控专题会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实现健康祭扫、安全祭扫、文明祭扫目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2)13号)要求,指导各地有序做好清明节祭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今年是政治大年,也是奋进之年。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自觉从讲政治的高度看问题,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特殊重要性,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举措予以推动。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发展与安全,扎实、主动、毫不松懈地做好清明节期间各项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克服麻痹松劲情绪,创造性地抓好清明节期间各项安全服务保障措施。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始终保持全力以赴的斗志,始终坚持万无一失的标准,严格履职尽责,确保清明节祭扫安全文明有序。

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当前,我省新冠肺炎疫情总体得到有效控制,但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这个总策略不动摇,“动态清零”这个总方针不松劲,既要毫不放松抓好殡葬领域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要千方百计做好人民群众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各地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加强对清明节期间疫情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结合疫情风险等级划分调整情况,提前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明确祭扫服务有关要求,积极倡导不跨省祭扫、不跨区域祭扫,减少或暂停组织集体公祭、家族祭扫和现场缅怀等聚集性活动,最大限度降低传播风险。祭扫工作方案要向社会公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暂停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开通网络祭扫、代客祭扫、云祭扫等便民智能服务,不能简单处置、一关了之。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地区,要引导群众采取提前预约、分批分段、错峰出行、限制流量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祭扫现场人员聚集,并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查验行程码和健康码、实名登记、清洁消毒、体温检测、口罩佩戴、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护防控措施,坚决杜绝聚集性疫情。

三、重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和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清明节期间,要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组织殡仪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做到殡葬重点场所、关键服务环节、重要设备用品必看必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必改必消,依靠自身力量暂时难以解决的要及时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制定祭扫应急预案、人员车辆疏导方案和祭扫服务接待方案,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严格落实应急值守、监测预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殡葬服务机构要有临战思想,做好祭扫高峰期应对工作,通过服务场所和接驳车辆承载力评估、完善疏散路线和引导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地、限制明火使用等方式,加强人员车辆疏导和火源管控,确保不发生拥堵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重点做好节日期间祭扫场所及周边人员分流、交通疏导、火源管控等工作,严防拥挤踩踏、火患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各地要强化祭扫安全专项检查,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采取视频抽点、明察暗访、实地检查等方式,做好专项检查、日常检查和整改督促工作,主要包括: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有无遗漏和不合理的地方;防疫物资的储备情况;进出人员管理、健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等重点工作环节有无疏漏等,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无盲区,整改迅速、坚决、到位,失职失责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历史埋葬点和林区散葬坟墓,要压实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护林防火管控火源,坚决杜绝野外烧香、烧纸钱、燃放爆竹等违规祭扫用火行为,切忌乱扔烟头,切实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切实提升殡葬服务和专项治理水平。各殡葬服务机构要从方便群众祭扫出发,适度增设服务窗口、延长服务时间、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努力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温馨的殡葬服务,不断提高公众满意度。要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特别是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问题,保留电话预约、线下服务等传统模式,设立绿色便捷通道,保障特殊群体祭扫需求。要加强常规殡葬服务管理,严格落实相关服务操作标准,规范殡葬收费行为,加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惠民措施公开公示,坚决杜绝巧立名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捆绑消费等现象。要推进近年来殡葬领域相关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加大非法公墓、大墓豪华墓、散埋乱葬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肃查处殡葬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升殡葬治理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大力加强宣传引导,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各地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挖掘和宣传各地殡葬工作好做法、新成效和移风易俗先进事迹,唱响殡葬改革主旋律,传播殡葬行业正能量。要通过举办网络微课堂、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让清明宣传走进社区、服务群众,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将组织祭扫活动与传播清明节优秀传统文化相衔接,鼓励引导群众选择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等方式缅怀逝者,不断丰富清明节日内涵。要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优良家教家风有机结合起来,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管理机构要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安葬的习俗,积极组织开展树葬、花葬、草坪葬、迁坟入公墓、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公益性安葬和祭扫活动,鼓励引导群众选择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要加强祭扫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通过创建祭扫网站、开通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优质网络祭扫服务,大力推广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积极为群众绿色文明祭扫创造便利条件,引导群众选择文明低碳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迷信行为。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强化党员干部模苑带头作用,带动群众自觉参与文明低碳祭扫,推动丧葬礼俗改革,助力乡村振兴和社会文明进步。

六、强化组织保障。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祭扫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祭扫工作机制,强化民政与宣传、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林草等部门的协作,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要求,完善各项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今年清明节祭扫工作安全平稳有序。要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推动解决力度,并切实加强舆情监测与研判,及时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等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理能力。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上级民政部门报告。

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继续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统筹协调服务清明节祭扫工作。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各级民政部门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值守制度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各市民政局要在3月31日前报送经同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批准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或通知;4月3日至5日每日14时前统一上报《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4月10日前上报本市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附件: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docx


山西省民政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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