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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民政服务机构 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6-04 16:28

晋民发〔2021〕28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和省政府安委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会、“安全生产月”启动视频会的要求,我们制定了《2021年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主题,推动民政系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突出民政服务机构主体责任落实,突出问题整改、宣传教育、知识普及等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坚决遏制民政服务机构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今年6月是全国第20个“安全生产月”。全省“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要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强化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主要安排

  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省民政系统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紧密结合实际,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三晋行”活动深入开展。

  (一)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安排理论学习中心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强化“两个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体现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以各级民政部门和民政服务机构领导干部为重点,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宣传解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持续推进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开展好“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中明确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战”专题宣传活动,充分报道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推广有关制度成果。要重点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开展宣传活动,梳理总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宣传推广安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做法,推动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水平。要广泛动员民政服务机构干部职工参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强化源头治理,切实把风险隐患化解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三)开展“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回头看”。结合实际,根据《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晋民发〔2021〕18号)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注重总结在“防风险,除隐患,保安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做法,互相交流借鉴,取长补短,大力宣传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推动隐患排查治理走深走实。要对行动进行“回头看”,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把“存量隐患整改到位 增量隐患动态清零”的要求全面落实到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对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动态排查辨识,确保及时发现,高效整改。

  (四)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地方统一安排,围绕“安全生产月”和“6·16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广泛组织动员干部职工观看“主播走一线”等专题专访报道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试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组织参与“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和“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通过“12350”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管理防线,切实增强保安全的主动性自觉性。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在安全管理月期间,必须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案例、专家授课等方式,让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重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提高安全宣传“五进”针对性。各级民政部门要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民政系统特点,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察民情、访民意、办实事,进一步做好民政系统安全宣传有关工作。要广泛开展“讲一次安全课、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一次应急演练、赠送一批应急与安全知识手册、发放一批宣传资料”为主要形式的安全宣传“五个一”活动。要以多种形式向服务对象普及安全知识,针对民政服务对象特点开发制作安全科普知识读本、微课堂、微视频、小游戏等安全宣传产品,科学组织有条件的机构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积极培育丰富具有自身特点的安全文化,引导服务对象养成良好安全习惯,切实提升民政系统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安全管理月”活动是促进民政服务机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直接参与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计划,参加1次以上主题活动。要将“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层层建立活动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和责任,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二)深化活动效果。各地民政部门要把“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各项活动与常态化疫情防控、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结合起来,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期间,省民政厅将继续在厅门户网站“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专题刊发各地民政部门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营造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上报信息。6月30日前,6月30日前,各市民政局、厅直属各单位要将活动情况总结及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电子版报送厅办公室。活动期间请及时提供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

  联系人:秦岩民,0351-6387369  6387029(传真);

  电子邮箱:mztbgs@163.com

  附件:

     1.关于提供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专  题宣传稿件的安排

     2.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关于提供2021年“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专栏专题宣传稿件的安排

  为确保“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集中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对活动期间民政部所设专栏专题投稿作出如下安排:

  1.市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体会文章:请大同市、长治市、运城市提供并报送厅办公室。

  2.社会事务领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请晋中市、阳泉市、忻州市民政局提供并报送厅社会事务处。

  3.养老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大同市、朔州市、临汾市民政局提供并报送厅养老处。

  4.儿童服务领域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安排情况或深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经验做法:请太原市、晋城市民政局提供并报送厅儿童福利处。

  以上稿件请于6月10日前完成稿件,厅相关处(室)集中审核后通过媒体平台陆续发布。同时,请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提供“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期间好的做法和视频、图片等资料。投稿及审核方式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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