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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8-20 09:13

晋残工委秘[2021] 2号

各市人民政府残工委,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网信办、教育厅、通信管理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广播电视局、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

  2021年8月25日是全国第五个残疾预防日。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意识,根据中国残联、中央宣传部等16部委《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就我省开展第五次全国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加强残疾预防,促进全民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21年8月25日(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延长)。

  三、宣传内容

  (一)着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宣传残疾预防相关政策、法规,充分展示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的格外关心,对残疾预防的格外重视,推动各地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依规做好残疾预防工作的责任心、紧迫感。

  (二)着力宣传《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成效和各地各部门在防控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致残以及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等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成功经验,宣传在残疾预防工作一线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优秀事迹,充分展示成果、鼓舞信心、传播经验,激励引导各地及相关部门开拓残疾预防工作新局面。

  (三)着力宣传“残疾预防,人人有责”的理念,帮助社会公众认识到残疾风险伴随每一个人,残疾预防关系千家万户,是政府、社会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引导社会公众不断增强残疾预防意识,人人尽责、人人行动,加强残疾预防,争做自己健康的主人。

  (四)着力宣传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帮助社会公众和儿童、

  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伤病者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认识、了解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常见致残原因,学习掌握实用残疾预防知识、方法,提升自我防护能力,远离致残风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残工委及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第五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教育活动方案,按照全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依据《行动计划》任务分工,结合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在主责业务领域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二)提升宣传实效。要紧紧围绕第五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聚焦重点宣传内容,充分运用图解、动漫、短视频、HS、公益广告等丰富宣传用品,提高传播效能。要进一步扩大宣传渠道,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增强宣传教育活动影响力,扩大传播覆盖面。

  (三)统筹推进工作。要以组织开展第五次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做好《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挖掘、推广先进经验、有效做法,查找问题,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为研究、制订“十四五”残疾预防行动计划打牢基础。

  各市残工委秘书处及相关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将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视频等资料于8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残工委秘书处。


  联系人:柳田

  联系电话: 0351-2029719

  电子邮箱: shanxiclkfb@ 163.com

  附件: 1. “残疾预防日”宣传口号

     2. 残疾预防核心知识

山西省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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