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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4-27 10:25

晋民发〔2021〕12号

各市民政局,各市委组织部,各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做好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刻认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对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持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有效对接搬迁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增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服务功能,拓宽就业渠道,提供高效便捷、精准规范的服务,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会,努力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建设成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和搬迁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

二、主要目标

目前,全省11个市83个县共建设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1122个,其中城市安置点198个,安置23.07万人(含同步搬迁人口,下同);乡村安置点924个,安置16.87万人。3000人以上安置点18个,800—3000人安置点102个,800人以下安置点1002个。各地采取新建或共享等方式,集中安置点实现水、电、路、暖、讯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体等公共服务基本配套,社区(村)组织体系逐步完善,治理机制和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后续产业就业保障加快推进。

到2022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全面完善;治理制度机制健全,居(村)务公开透明,民主协商规范;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服务内容丰富,服务形式多样,服务流程简便;居民群众参与治理的意识不断增强,邻里和睦互助;基层人才队伍能力素质全面提升,确保搬迁群众能够就近办理公共服务事项,有序参与社区(村)治理,有效融入新社区(村)生产生活。到2025年,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全面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组织体系,夯实基层基础

1、科学规划设置集中安置社区(村)。综合考虑集中安置点人口规模、群众意愿、经济发展、方便群众等因素,宜城则城、宜乡则乡,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社区(村)。规划建

设在城市的安置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城市居民委员会;规划建设在乡村的安置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村民委员会。城市集中安置社区规模不宜过大,一般控制在1000—3000户左右,规模过小的安置点可并入就近的社区。集中安置的移民新村不宜过小,一般不少于800人,过小的安置点可并入就近的行政村。对确有必要且符合设镇设街道标准的,可考虑调整周边行政区划,设立镇或街道。

2、健全完善基层组织。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便于管理服务、促进居民融合的原则,同步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社区(村)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村)务监督委员会。尚未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社区(村)组织体系的,要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做好过渡期管理服务工作。合理设置居(村)民小组,划分集中安置社区(村)综合网格。

3、健全培育其他组织。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社区(村)群团组织,大力培育发展老年人协会、残疾人协会、红白理事会、志愿者协会、文体协会、科普协会、平安类组织等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根据居住状况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

(责任部门:民政、组织、农业农村)

(二)健全治理机制,提升治理水平

4、完善治理制度机制。尽快健全集中安置社区(村)党组织议事规则、居(村)民自治章程和“两委”各项工作制度。畅通多方参与渠道,不断提升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水平。

5、强化居(村)务公开。编制集中安置社区(村)居(村)务公开目录,落实居(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居(村)务公开栏和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新媒介,及时公开公示有关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提高居(村)务公开透明度和知晓率。

6、广泛开展民主协商。深化群众自治,大力开展集中安置社区(村)民主协商活动,丰富议事协商形式,引导搬迁群众积极参与设施功能配套、绿化美化建设、矛盾纠纷调解、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

7、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设。围绕公共秩序、环境卫生、邻里互助、勤俭节约等,加快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强化搬迁群众责任义务观念,按时缴纳水、电、物业、取暖等费用;强化搬迁群众公德意识培养,纠正随地吐痰、乱丢乱放、乱搭乱建等陈规陋习。

8、健全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户以及因疫情等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搬迁困难群众,逐户逐人动态监测,早发现、早预警、早救助。加强信息共享,多方协调联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给予必要救助。

9、强化矛盾风险化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群防群治,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和预防化解机制,畅通信访和诉求表达渠道,加强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集体产权纠纷、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的调解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集中安置社区内公共设施维护、车辆停放等工作。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机制,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地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

(责任部门:民政、扶贫、司法行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公安、组织)

(三)健全服务体系,满足群众需求

10、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优化集中安置社区(村)服务机制,引导集中安置社区(村)商业服务布局,方便搬迁群众就近办事,能够与迁入地群众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安置社区(村)规划,积极拓展文化、体育、科学服务功能,合理配置全民健身场所设施和举办红白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完善集中安置社区(村)就业、教育、社会保险、救助、治安、司法等公共服务,为养老托幼助残服务、警务工作提供支持。推动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服务和物流配送、商业网点尽快覆盖安置社区(村)。

11、丰富服务内容。繁荣集中安置社区(村)服务业,鼓励发展社区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等生活服务业态。积极推广在安置区附近建设扶贫车间,培育开发绿色低碳的社区加工业企业和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社区党员干部联系服务搬迁群众制度,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健全完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安置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服务站点培育力度,支持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为搬迁群众开展心理疏导、科学文明素养提升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引导搬迁群众积极有序参与志愿服务。

12、保障搬迁群众权益。继续落实“五个不变”,即贫困群众搬迁后享有的退耕还林等各类政策补贴保持不变,承包地、林地、宅基地和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保持不变,城乡居民医保、养老、低保、五保等社会保障权益保持不变,对农村、农民的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渠道保持不变,享有的脱贫攻坚延续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积极主动办理涉及安置住房、户籍变更等各类业务,防止产生遗留问题损害群众利益。

13、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快推动信息技术与安置社区治理工作有效融合,丰富社区服务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功能,提升安置社区治理的信息化水平。加快智慧应用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社区服务业务“一门式”受理、转办和查询,畅通服务搬迁群众“最后一米”。

(责任部门:民政、扶贫、发改、公安、财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

(四)健全“三治融合”体系,促进群众融入

14、加强法治道德教育。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搬迁群众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居民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提升居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15、培育文明新风尚。注重发挥“德孝大讲堂”、“道德银行”等教化引导作用,传承弘扬孝老爱亲、守望相助、自强诚信、崇德向善等优秀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等评选活动,用榜样的力量引领社区文明新风尚。大力推进移风易俗科学普及,引导群众抵制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以及奢侈浪费、攀比炫耀等不良习气,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喜事廉办等文明新风,树立健康生活观念和科学生活方式。

16、丰富文化体育活动。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等节庆活动,广泛开展文体活动,推动广场舞、手工剪纸、“村(社区)马拉松”、书法绘画等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文体活动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促进搬迁群众互动交往和情感交流。

(责任部门:民政、司法行政)

(五)健全人才机制,提升队伍素质

17、选优配强“带头人”。抓住全省第十二届村委会和第七届居委会换届时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双好双强”、担当作为、群众满意的党员选拔为集中安置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依照法定程序兼任居(村)民委员会主任,积极推动社区民警进社区(村)“两委”班子。注重把迁出地原村“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等推选为集中安置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居(村)民小组负责人。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办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纳入迁入地街道(乡镇)管理。

18、实行驻村帮扶工作全覆盖。建档立卡搬迁人口100人以上的安置点,由县级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实行“一点一队、一队3人”;100人以下的安置点,由县级整体安排,统一管理。

19、加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选拔社会优秀人才充实集中安置社区(村)服务队伍,引导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到集中安置社区(村)就业创业。推进网格化治理,合理配置网格员。配齐配强儿童主任,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工作。加强对安置社区工作者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提高社区治理能力。按照迁入地社区(村)标准,建立健全集中安置社区(村)工作者薪酬待遇、选拔使用、考核激励制度体系,加强日常管理、教育培训、民主评议等工作。

(责任部门:民政、组织、扶贫、公安、财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过渡期内,继续保留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指导集中安置社区(村)做好社区(村)治理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在政策制定、资金安排、项目布局等方面积极支持安置社区(村)治理工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考核激励

各级、各部门要将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村)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对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通报表扬,资金倾斜支持。    

(三)宣传推广典型

结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和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善治示范村以及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等,培育典型,宣传推广,努力把集中安置社区(村)建设成为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 


山西省民政厅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司法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4月23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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