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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文明办 关于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7-08 17:25

各市民政局、文明办: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志愿服务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山西省志愿服务条例》,推动我省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文明办将联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抽查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志愿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指导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队伍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确保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信力,维护志愿服务活动参与主体合法权益,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确保志愿服务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抽查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志愿服务记录情况

1.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居住区域、联系方式、专业技能和服务类别等;

2.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活动组织单位和活动负责人;

3.志愿者的培训情况: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培训的名称、主要内容、学习时长、培训举办单位和日期等信息;

4.志愿者的表彰奖励情况:包括志愿者获得志愿服务表彰奖励的名称、日期和授予单位;

5.志愿者的评价情况:包括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评价以及评价日期;

6.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及时性情况:志愿服务情况和评价情况,是否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记录;

7.志愿服务信息记录录入情况:是否通过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或者纸质载体等形式记录志愿服务信息,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

8.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真实性情况:志愿服务时间、志愿服务内容等是否与志愿服务活动实际情况相一致;是否将职务行为、有偿服务或者非公益性服务等服务当作志愿服务进行记录;

9.其他与志愿服务信息记录相关的情况。

(二)记录证明出具情况

1.志愿服务记录内容情况: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载明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和记录单位;

2.志愿服务证明查询情况:志愿服务记录证明是否可以通过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查验;

3.志愿服务记录真实性情况:是否存在伪造、编造或者使用虚假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4.志愿服务记录公开情况:志愿服务组织是否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工作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5.志愿服务记录准确性情况:是否将不属于志愿服务的活动出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

6.其他与志愿服务证明出具相关的情况。

三、抽查检查对象

1.对3--5家省本级志愿服务组织(团体)进行抽查检查;

2.确定太原市、吕梁市为设区市抽查检查对象;

3.确定长治市屯留区、运城市盐湖区为县(市、区)抽查检查对象;

4.各设区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联合对本辖区内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四、抽查检查方式

省民政厅、省文明办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抽查检查小组,通过座谈询问、查阅资料、访谈核实、信息对比等方式进行,各设区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参照以上方式开展抽查检查工作。

五、抽查检查实施步骤

1.工作准备阶段(2022年6月-7月):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完善并下发通知,明确各项工作目标要求,各设区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结合各地实际指定本地区抽查检查计划;

2.自查抽查阶段(2022年8月-11月):各级、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对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情况进行自查自纠;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对省、市、县三级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各设区市民政局、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对本辖区内志愿服务组织(团体)开展现场抽查检查;

3.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2月):省民政厅、省文明办对抽查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对抽查检查工作进行总结梳理,推动抽查检查形成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各设区市抽查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及对此项工作的意见建议于2022年12月31日前,分别加盖两部门公章后同时报省民政厅和省文明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要统筹合力,调派精干力量,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开展此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还可邀请相关部门共同开展。

(二)加强规范指导。通过抽查检查不仅要指出问题,指导和规范志愿服务组织(团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完善,更要了解记录和证明出具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组织纪律。抽查检查工作所需经费从各单位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得向被抽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同时在抽查检查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确保抽查检查工作圆满顺利。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文明办

2022年7月7日

联系人: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陈  涛(18635167297)

省文明办三处

郑力军(18634346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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