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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22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项目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2-01-10 16:40

晋民函〔2022〕2号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20〕-48)和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要求,2022年,将启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以奖代补工作,着力打造一批社区示范养老服务机构和品牌,现就做好2022年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要求

申报项目范围及标准按照《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晋民发〔2021〕46号)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社〔2021〕1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申报地区要坚持高标准要求,高质量推动,着力打造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养老品牌,形成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示范引领全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高品质发展。

二、申报材料

(一)示范品牌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申报企业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项目汇编(附件5);    

4、申报品牌各网点建筑面积有效证明;

5、申报品牌各网点持证护理人员用工合同及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

6、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示范机构

1、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机构企业法人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备案证明;

3、申报机构基本情况简介(内容包含不限于:建设运营时间、机构管理制度、运营及服务模式、养老护理员配置情况、嵌入式养老床位情况、入住失能、半失能老人情况等);

4、申报机构建筑面积有效证明;

5、申报机构持证护理人员用工合同及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

6、申报机构图片资料(包含老年餐厅、嵌入式床位、上门服务等)。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示范社区

1、项目申报表(附件3)

2、申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明、民政部门备案证明,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的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项目汇编(附件5);

4、申报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和老年餐厅有效建设面积证明;

5、申报社区政府补贴和购买服务落实情况证明;

6、申报社区配置有执业资格的社工证明;

7、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证明;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示范社会组织

1、项目申报表(附件4)

2、申报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明;

3、申报社会组织简介(包含不限于:社会组织筹建及运营情况、管理制度情况、服务模式、注册志愿者情况、为老服务情况、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等)

4、申报社会组织注册志愿者(社工)人员明细;

5、申报社会组织近三年内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6、申报社会组织服务人员持证上岗证明;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申报程序

根据《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的实施方案》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1251”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依照示范引领、树立品牌的要求,坚持从严把关,达标一个申报一个,不搞“一刀切”,也不搞平衡,对申报项目对照标准进行实地核实,达到标准的报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市民政局、财政局对县(市、区)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将达到标准的汇总(附件6)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实地复核、专家评审、项目公示等流程确定奖补项目。 

四、申报时间

请各市将最终确定的申报项目及项目资料于2022年1月24日前,报至省民政厅养老处、省财政厅社保处,电子版汇总表发至邮箱。

附件:1.《社区养老服务示范品牌申报表》

2.《社区养老服务示范机构申报表》

3.《养老服务示范社区申报表》

4.《社区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申报表》

5.《申报项目汇编》

6.《“1251”申报项目汇总表》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22年1月7日

联系人:

省民政厅: 牛琰凤  0351-6387363

省财政厅: 吴晓东  0351-40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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