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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及分级干预工作指引》 解读材料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12-08 19:06

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及分级干预工作指引

解读材料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5〕18号),建立我省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评估制度,完善监护不当困境儿童危机干预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山西省《困境儿童监护能力评估规范(DB 14/T 3251-2025)》等政策规定,省民政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妇联印发《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及分级干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过对监护人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条件进行合理评估,及时对存在监护缺失、监护不当情形的儿童给予有效干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二、主要内容

《指引》共七章三十条,涵盖总则、评估组织及人员、评估内容及方式、评估程序、监护状况风险等级划分及干预、监督与保障和附则七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评估启动情形。有关部门在开展困境儿童身份认定、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涉及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及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时;或者提供监护指导、家庭教育指导、救助保护、关爱帮扶等支持和服务时,根据需要开展家庭监护能力评估,并共享评估情况。

(二)规范评估组织及人员要求。评估可由部门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明确第三方机构和评估人员的资质,建立回避制度,保障评估公正。

(三)细化评估内容与程序。评估内容包括困境儿童一级风险情况评估、被监护状况评估和监护人监护能力评估。将评估流程规范为评估告知、评估实施、出具报告等环节。

(四)建立风险分级干预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监护能力认定、监护干预帮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申请撤销或者恢复监护人监护资格的参考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困境儿童监护状况风险进行分级,并针对不同的分级结果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五)强化监督管理与保障。明确开展评估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设立复核程序,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困境儿童监护评估及分级干预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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