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函〔2020〕67号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 (基金会)2019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慈善组织 (基金会)及其业务主管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做好省级慈善组织 (基金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范围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我厅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均须参加年度报告。
二、年报时间
线上填报从2020年5月12日开始至2020年6月30日结束。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
三、报送流程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度工作报告填报系统(网址:http://202.108.98.67/),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网上报送成功后,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需打印成纸质文本,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一式二份。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连同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于2020年7月31日前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厅窗口。直接登记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
四、报送材料
(一)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须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
(二)2019年度审计报告和2019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2019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已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并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和2019年12月31日前未按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除按规定报送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含财务会计报告)外,还须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三)如设有专项基金,须报送专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四)《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六)电子版材料(PDF)。
将所有提交的纸质版材料扫描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采取U盘或光盘现场拷贝的方式进行提交。
以上材料均需报送原件,其中第(一)(二)项材料需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一式二份)。无正当理由延迟提交材料的,按照未参加年检年报处理。
具有慈善组织属性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要求,需将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电子版上传至“慈善中国网”上,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监督检查
(一)依据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对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现场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对不如实年报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照规定时限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超过两年(含两年)未报送年报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的部分信息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线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六、年报受理地址和相关电话
年报受理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 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7号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联系电话: 7731702 6228609(党建工作)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电话:18600362803
年报年检系统填报服务微信号:18600362803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5月14日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