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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0-03-20 18:12

晋民发〔2020〕11号

各市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山西省乡村振兴战略治理有效专项规划(2018—2022年)》实施,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不断规范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自治为基,健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基层社会自治体系,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提高农村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着力建设一批自治组织健全、村“两委”换届规范、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组织运行规范、村“两委”干部优秀的善治示范村,为健全和创新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组织健全、成效显著、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村民自治制度,为加快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努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时代乡村治理新格局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标准及规模

  注意统筹谋划,科学布局,认真组织,把善治示范村建设和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有机结合,把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把提高治理能力和提升服务水平有机结合,本着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探索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创新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协商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实行“一定五有”(定职责,干有待遇、考有办法、好有褒奖、进有希望、退有所养)干部管理等七个方面,开展善治示范村建设工作。2020年全省建设400个善治示范村,每个市40个左右。

  三、时间安排

  (一)摸底申报阶段(4月底前结束)。各地要在日常工作中掌握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辖区内进行认真摸底,把建设指标真正落实到有创建意愿、有建设条件、能出建设经验、富有地域特色的行政村。

  (二)指导创建阶段(10月底前结束)。确定建设目标后,各地要从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探索建立履职承诺制度、创新民主决策管理制度、建立村级协商机制、确保村级组织运行规范、实行“一定五有”干部管理等七个方面,指导各村开展创建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底前结束)。各地要结合指导创建实际情况,以村级自评、乡级初审、县级审核、市级抽检等形式,对善治示范村进行验收,并认真总结经验。

  (四)公示确认阶段(12月底前结束)。根据各地验收情况,省厅将以抽检的方式,对各地上报的善治示范村进行实际抽查、材料审查、综合评定,最后确定善治示范村名单,在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善治示范村建设作为贯彻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健全完善自治、法制、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脱贫攻坚、“三基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的重要抓手,紧紧抓在手上,认真落实在行动中,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二)统筹推进。各地要确立“一盘棋”思想,把善治示范村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村“两委”换届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村规民约修订完善、提升服务村民能力和水平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打好“组合拳”,实现多赢共赢效果。

  (三)注重实效。各地在开展组织指导创建过程中,要坚决反对和杜绝形式主义,坚决抵制和避免为完成任务而完成任务的消极心态,以精心的组织、细致的指导、饱满的干劲、充实的效果,推动示范创建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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