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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点社区治理机制建设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0-06-09 18:21

晋民发〔2020〕38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根据《2020年山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若干政策措施》部署,就完成好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的“建立健全安置社区治理机制”任务,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搬迁安置点村、社区自治组织建设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城镇集中安置点主要依托社区进行治理,农村集中安置点主要依托农村基层组织进行治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指导城乡安置点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和村、社区自治组织,特别是人数多且跨乡镇搬迁的大型集中安置点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下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前,可以把整村搬迁村“两委”干部纳入安置点村、社区“两委”或下属委员会、村居民小组,继续协助安置点村、社区“两委”开展工作。要依法推进安置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全面落实候选人县级联审机制,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挡在门外。指导安置点村、社区自治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充分发挥作用,增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关心群众,服务群众,实现搬迁群众办事有地方、议事有组织、纠纷有人管、困难有人帮。

  二、加强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服务能力建设

  (一)双重管理,实现村、社区治理和服务全覆盖。要坚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到哪里,党的组织和工作就要覆盖到哪里,社区治理和服务就要延伸到哪里的工作思路,坚持以党建引领为核心,强化乡镇、街办和村居委会多方联动,实现双重管理、双重服务。结合搬迁前后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健全完善安置点村居民小组、巷道网格等分片包干治理模式,确保治理和服务不留死角。进一步推行“民事代办制”,引领和激发安置点村、社区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网格长、乡贤能人等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将便民服务向居民群众延伸,架通便民服务联心桥,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办。

  (二)完善制度,提升安置点村、社区治理服务水平。指导安置点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四议两公开”、村居务监督、村规民约或居民公约、扫黑除恶和拒绝“黄赌毒”等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三零”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深入推进“社区万能章”治理行动,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并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统筹安排省、市、县关于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相关业务培训,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倾斜,逐步提升安置点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政治、为民意识、法纪观念和履职能力。组织条件具备、富有特色、参与意愿强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积极参加省级乡村治理服务示范社区创建、善治示范村建设以及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遴选推介活动,进一步提升治理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做好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导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工作,通过持续推动服务机制创新,拓展服务内容,丰富服务手段,努力实现安置点村、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安置点居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把建立健全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机制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的政治任务,作为山西早日蹚出一条转型发展新路子的具体行动,作为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补充,上下联动,跟踪指导,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摸清底数。各地要积极联系扶贫开发办,了解辖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数量、主要安置模式、安置点人口组成、安置群众入住率等内容,摸清安置点基层组织建设、综合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积极指导安置点村、社区加强组织建设,强化服务功能,引导搬迁群众建立新型邻里关系,促进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生活。

  (三)提炼经验。深入总结具有引领性、可操作性、可复制推广学习的好经验、好模式,在辖区及省内推广借鉴,以点带面,逐年推进,不断提高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村、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形成富有山西特色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

  各地要认真落实通知安排,加强指导,及时跟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梳理总结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情况统计表》于7月底前一起报省民政厅。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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