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相关要求,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目前已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我市低保家庭中的所有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我市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同时,也将和相关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进行有效衔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负担。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监护人)申请,经街办、乡镇审核,县(市、区)民政部门、残联审批后,以社会化形式发到残疾人手中。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的出台,缓解了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完善残疾人专项福利政策,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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