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历史发展看民生与民政的关系
民政工作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一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将“民”“政”两字联结为一个词组,最早出现在五代十国时期的南齐,当时泛指管理百姓事务的政府官职。1906年晚清政府设立民政部,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在中央政府机构中设立独立的民政专管机构。新中国建立后,民政的业务范畴隶属于内务部,1978年3月恢复成立民政部,主管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行政区划、婚姻登记、殡葬改革和政府机关人事工作。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民政部门被赋予了20多项职责,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民生,开展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等工作;二是发展民主,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牵头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三是服务国防,负责军人优待、抚恤、安置,烈士褒扬、革命纪念物管理和拥军优属等工作;四是服务社会,开展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2012年3月,国务院召开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对民政部门的地位作用作出了“一统四分”的概括:“一统”即民政部门要在社会建设中发挥骨干作用;“四分”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保底作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基础作用,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发挥支持作用,在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中发挥支撑作用。
民政是我党在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进行群众工作的重要领域,民政工作的本质就是民生工作,民政工作集党和人民的关系、政府与社会关系于一体,事关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与文明进步,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可以说,在政府所有部门中,民政部门涉及的领域是最为广泛的,而且也是极为重要的。
二、准确把握当前民政工作新形势
一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给民生民政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主要矛盾在民生民政领域的主要表现是:民政工作城乡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同业务领域不平衡;民政事业发展的“质”和“量”不充分,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与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相适应,民政管理和服务的整体水平与民政服务对象和社会期待不相适应等。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民生部门、民政部门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在促进解决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中彰显作用、履行使命。
二是新时代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给民生民政工作明确了新的定位和作用。围绕新时代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发挥在民生保障中的兜底作用,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短板,推动形成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更好地发挥在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中的基础作用,提高指导基层群众自治、推动城乡社区治理、管理社会组织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在这些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对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作用,将养老、区划、地名、婚姻、殡葬等事关全体人民切身利益的公共服务提供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
三是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给民生民政工作指明了面临的重大任务。围绕打好精准脱贫等三大攻坚战,认真研究民政兜住底、兜好底的问题和思路措施,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发力,精准确定兜底保障对象,科学制定保障标准,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发挥民政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增强农村社区治理与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移风易俗中的作用,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全市民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创新思路,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多年以来,晋中市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较多,普遍存在数量少、缺经费、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服务承载能力弱等突出问题,远远不能适应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党的十八大后,市民政局新一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对民政工作的新要求,紧扣“以民为本、保障民生”这一主题,立足于“打基础、重长远”,确立了“民政事业项目化”的总体思路,积极整合民政资源,科学谋划民政重点项目,相继铺开了总投资超过6亿元的市儿童福利院、救助站、残儿康复中心、精神病院门诊住院综合楼、烈士陵园、殡仪馆、宁泽园公墓、老年养护院等多项民政重点项目建设,下大力度改变全市的民政基础服务设施的落后面貌,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晋中民政事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经过五年多的努力,我们晋中民政基础设施提前全面挺进全省第一方阵。
(二)切实化解好涉军稳定这个难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逐步完善
涉军群体化解稳控工作是一项牵动全局、事关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去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成立了全市涉军群体化解稳控工作专项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稳定工作的十条意见》和《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的意见》“30条”,建立了一套以政府领导挂帅,“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涉军稳控工作机制。足额补发了1999年至2016年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10991人、2762万元,累计投入2773万元对2825名困难军队退役人员提供了扶持再就业、保障性住房、低保、医疗、临时救助帮扶。市本级、11个县(区、市)、56个乡镇相继成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2017年全年接收退役士兵1319人,自主就业1244人,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2193万元,安置73人,安置率100%。全年争取各类优抚资金12158万元,及时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1—4级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建军90周年之际,为驻军送去价值300余万元的慰问金和慰问品。按照500元/人/月标准,为市县两级200余名随军家属发放地方生活补贴,解决官兵后顾之忧。当然,此项工作随着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的挂牌成立,将整体移交,民政部门也将完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一直承担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职能任务,双拥共建、优抚安置等服务军人的部门将从民政部门剥离。
(三)着力把握好兜底保障这个重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兜底保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对兜底保障工作做出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调研时最早提出“低保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发挥低保兜底作用。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个不能掉队”。这就意味着我们要全面建成的小康社会,必须惠及全体人民,每一个贫困人口都不能在小康路上掉队。对于有发展能力的,要采取开发性扶贫措施,通过“造血”实现脱贫;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则必须采取农村低保等兜底性保障措施,通过“输血”维持其基本生活。
(四)有效带动好养老服务这个热点,全面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
近几年的全国“两会”中,“养老”一直是人们比较关注的年度热点问题。从20世纪末开始,我国的人口比例构成就已经在经历着转变。建国之后我国经历了人口生育高峰,这些“人口红利”在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GDP的增长、经济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随之而来的是“人口负债”即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根据联合国对老龄化的界定,某个国家或地区进行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志是65岁以上老年人超过老年人总数的7%或者60岁以上超过10%。以此定义,我国早在1999年已成为老龄化国家,而且根据人均GDP与人口老龄化的协调指数反应,我国是比较典型“未富先老”国家。按照当前形势预测,未来10~20年,我国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将越来越严重,到本世纪30年代,我国的老年人口数量将会翻上一番,成为全球老年人口数量最多的国家。养老,是当前中国社会回避不了的一个严峻问题。201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明确了民政部门在养老服务发展中统筹牵头的作用。
四、晋中市民生民政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方向
(一)制度体系仍然不健全。全市民生民政制度经过多年的完善,虽然门类较为齐全,但作为制度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如社会救助方面的制度仍不完善,还有一些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而生活必需性支出较大的“支出型”贫困家庭难以获得救助;户籍不在本地的常住人口偶遇困难,也面临着在居住地难以享受救助的问题。
(二)制度衔接有待加强。近年来,国家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出台的政策比较多,全市各个部门也都出台了贯彻的实施意见,涉及养老、就业、教育、医疗、住房、扶贫等多个方面。但在制度衔接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从而形成衔接配套、各有侧重、相互补充、整体推进的社会救助保障格局。同时,在制度执行中,相互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程度不高,协作力度尚需进一步加大。
(三)救助供给仍然不足。当前全市的救助水平、救助内容和救助方式等与党和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与困难群众的期望还存在一定差距。因安置供养机构不足,一些查找不到户籍或监护人的流浪乞讨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长期滞留在救助管理机构,挤占了有限的救助资源;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重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迫切需要的日常照料、心理咨询、护理康复等方面的服务还比较欠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数量、质量都有所欠缺,集中供养能力严重不足。
(四)基层能力较为薄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政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特别是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建立,对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县及县以下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但当前基层普遍存在工作力量薄弱、工作经费短缺、工作条件落后、专业化和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社会救助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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