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审查→批准的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公墓发展规划。
(2)公墓选址不在禁止建造公墓区域内。
(3)坚持公益性原则,严禁从事经营活动。
(4)墓穴小型化、墓区园林化,绿化覆盖率符合要求。
村(居)民委员会申请建立公益性公墓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的《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2)村(居)民委员会填写的《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的意见。
(4)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设公益性公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公墓所在地村(居)民委员同意在本地建设公益性公墓的意见。
(2)《公益性公墓管理章程》。
(3)《公益性公墓审批表》。
(4)县(市、区)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审核同意的意见。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县(市、区)民政局检查验收,符合公墓建设条件的,做出同意建设的批复,并报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备案。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