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关系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收养登记的,由利害关系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向原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由收养登记机关撤销登记,收缴《收养登记证》。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收证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撤销收养关系申请及相关材料。
(2)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3)见证申请人填写《撤销收养登记申请书》并签名。
(4)调查涉案当事人的收养登记情况。
(5)符合撤销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拟写《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印发撤销决定。
(6)收养登记机关将《撤销收养登记决定书》送达每位当事人,收缴《收养登记证》,公告30日。
(7)不符合撤销条件的,告知当事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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