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入住的流程办理。
申请人: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本人,亲属、邻里知情人或社区居委会。
需要提交的材料:入住福利机构申请;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身份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到城镇“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家中进行走访,提出初步安置意见,报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事处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县级民政部门批准,作出是否同意入住县级福利中心的批准决定;县级无福利机构的,报市级民政部门审批批准,入住市级福利机构。
(5)县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入住的,通知申请人到社会福利中心办理入住手续,填写入院登记表。社会福利中心组织入院“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到当地医院进行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
(6)“三无”老年人、残疾人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县(市、区)没有县级社会福利中心的,报市级民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将“三无”老年人、残疾人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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