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批准→入住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2年以上且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残疾人。
申请人:市救助站、县级民政部门。
需要提交的材料: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入住社会福利院申请。
办理流程:
(1)市救助站、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置建议,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级民政部门福利科(处)室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入住的批准决定。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批准安置一次。
(3)批准同意入住的,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残疾人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登记表,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
(4)老年人、残疾人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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