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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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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残疾人入住市级社会福利院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4:41

  按照申请→受理→批准→入住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在救助管理机构救助2年以上且找不到家庭的流浪老年人、残疾人。

  申请人:市救助站、县级民政部门。

  需要提交的材料: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入住社会福利院申请。

  办理流程:

  (1)市救助站、县级民政部门提出初步安置建议,并提交有关材料。

  (2)市级民政部门福利科(处)室审核有关材料,作出是否同意入住的批准决定。原则上每年10月集中批准安置一次。

  (3)批准同意入住的,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残疾人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入院登记表,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

  (4)老年人、残疾人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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