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发证→签订养育协议→资金发放的流程办理。
申请人:社会散居孤儿本人或其监护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孤儿户口簿或身份证;孤儿父母死亡、失踪、重残、服刑、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并作出批准决定。认定孤儿身份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发放《儿童福利证》,为孤儿建立纸质档案,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逐级提交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4)县级民政部门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
(5)自认定孤儿身份下月起,县级民政部门采取社会化发放的方式,向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并在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记账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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