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现弃婴→报案→查体治疗→入住→公告→养育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弃婴后,应立即报案,会同公安部门将弃婴送往定点医院查体和救治,由公安部门查找弃婴父母。
(2)对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有捡拾人:捡拾人身份证、个人捡拾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捡拾人笔录复印件,派出所民警警官证。无捡拾人:派出所出具捡拾弃婴报案及查找不到生父母证明,派出所出具的无法出具捡拾人捡拾弃婴证明的情况说明,派出所民警警官证)。
(3)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由公安部门(儿童福利院)送到定点医院查体治疗后,办理入院手续,填写弃婴入院登记表,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4)弃婴入院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
(5)公安部门(儿童福利院)及时寻找弃婴生父母。查找到父母的,办理离院手续。查找不到的,由儿童福利院采取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国内外收养等方式进行养育。
(6)弃婴成年后,生活能够自理的离院走向社会,生活不能自理的安置到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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