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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或儿童福利服务中心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4:35

  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无监护人的可由邻里知情人或单位作为申请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2)入住福利机构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福利机构时,需与福利机构签订委托养育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进行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入住的决定。

  (4)同意入住的,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

  (5)儿童先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

  (6)儿童年满18周岁后,应离院回归家庭、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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