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入住→养育的流程办理。
服务对象:社会散居孤儿、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原因导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申请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无监护人的可由邻里知情人或单位作为申请人。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儿童父母死亡、失踪、服刑、重残、患艾滋病等证明材料。
(2)入住福利机构申请。
(3)申请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有监护人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入住福利机构时,需与福利机构签订委托养育协议。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进行核实,报县级民政部门。
(3)县级民政部门审核,作出是否同意入住的决定。
(4)同意入住的,申请人持有关材料到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儿童福利机构为儿童进行全面查体,建立病历和入院档案。
(5)儿童先进入观察室观察一周,确认无传染性疾病后,按年龄段及身体状况转入相应房间。
(6)儿童年满18周岁后,应离院回归家庭、走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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