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流程:
按照申请→受理→初审→上报→批准的流程办理。
申请条件:符合假肢和矫形器生产装配企业规定标准。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取得假肢或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4、规定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证明。
认定流程:
1、申办人提出申请。
2、市级民政部门受理申请,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3、省级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完成材料审核、现场勘察和批准工作。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批准认定意见,并反馈市级民政部门。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