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政部下达安置计划→省级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出具安置介绍信→市级安置部门审核档案等相关材料→核定军休干部离退休费→签订三方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医疗、落户手续→完成接收安置并上报数据→提供服务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的流程办理。
接收安置的条件:军休干部已完成安置去向审定,符合到山西省安置的条件;列入民政部下达的移交安置计划;省级安置部门出具了安置介绍信。
部队应当提交的材料:省级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介绍信;安置审定表;军休干部个人档案材料;个人供给关系介绍信;个人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1)省级安置部门审核档案并出具安置介绍信。
(2)市级安置部门对部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核定军休干部离退休费。
(3)部队、接收单位和军休干部本人或监护人签订移交协议。
(4)部队提供相关经费,办理移交手续。
(5)接收单位协助军休干部办理医疗、落户等手续;完成接收安置,上报数据;提供服务管理,落实政治、生活待遇。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