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今天是:
站长统计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军队复员干部接收安置服务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9

  服务流程:

  1、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各年度军队复员干部安置计划。

  2、部队师以上单位干部管理部门,按照下达的计划,将复员干部审批报告表和档案集中到省军区,由省军区移交给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3、经省级安置部门审查合格后,对部队开具《复员干部接收通知书》,对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开具《接收军队复员干部通知书》,并将复员干部档案转到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

  4、接收地的县(市、区)安置部门接收复员干部档案。接收地户籍管理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档案审核主要材料:

  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政治审查表;士兵登记表;入学批准书;毕业分配表;军队干部选择复员安置方式申请表;军队干部复员审批报告表。


主管:山西省民政厅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3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电话:0351-6387329  邮箱:mztbgs@163.com  邮编:030027  晋ICP备08102198号-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