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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5:30

  按照民政部、总参谋部向省下达伤病残退役士兵名单,再由省逐级下发到各市、县(市、区),由部队到县(市、区)安置部门具体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流程办理。

  移交对象:

  一至四级残疾义务兵;一至六级患精神病残疾义务兵、初级士官和军队院校残疾学员。

  档案审核主要材料:

  (1)入伍时政审材料。

  (2)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

  (3)士兵登记表。

  (4)各期《士官选取报告表》。

  (5)士官注册登记表。

  (6)军队院校学员入学通知书。

  (7)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被评定为一至六级残疾等级的残疾军人审批表。

  办理流程:

  (1)民政部、总参谋部向省下达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计划名单。

  (2)市或县(市、区)安置部门根据省分解的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计划名单,接收伤病残退役士兵所在部队移交的伤病残退役士兵及档案。

  (3)部队、退役士兵本人或其监护人、当地市或县(市、区)安置部门签订同意移交协议。

  (4)市或县(市、区)安置部门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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