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愿报名、由省市县三级安置部门组织教育和培训的流程办理。
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对象: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符合国家接收安置政策、能够正常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中,退役1年之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退役1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
(1)市和县(市、区)安置部门确认符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条件退役士兵名单。
(2)符合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退役士兵实行自愿报名的原则,选择规定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及相关专业。
(3)省、市、县三级安置部门根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报名情况,按照分工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4)经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由教育培训机构组织考试考核,发放学历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5)市和县(市、区)安置部门以及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机构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就业服务指导。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