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退出现役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的优抚对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残疾军人证或其他抚恤补助证件;户口簿和身份证;需长期医疗或独身一人或孤老或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为符合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条件的,安排入住县级光荣院或乡镇敬老院光荣间;对申请人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填写《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上报市级民政部门;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
(3)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对申请人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并符合“需要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条件的,安排市级优抚医院接收,如确需由山西省民政厅直属优抚医院接收的,填写《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申请表》,连同其他材料上报省民政厅;对申请人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并需长年住院治疗的,安排市级优抚医院接收;经审核认为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
(4)省民政厅受理与审批。经省民政厅审核,认为确需由山西省民政厅直属优抚医院接收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安排省荣军医院或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接收,并逐级通知县级民政部门到省荣军医院或省荣军精神康宁医院联系入院事宜;经审核认为不符合厅直属荣军医院集中供养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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