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1954年11月1日国家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施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前入伍。
(2)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
(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
(4)未享受到“核算退休金时军龄计算为工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军龄视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政策待遇的退役士兵。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服兵役档案原件。
(2)退伍证原件。
(3)人民武装部门保存的义务兵入伍登记名单、退伍登记名单等原件等。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含59周岁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
(2)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与审核。村(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后,在《山西省××市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上填写基本信息、证明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申请人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对申请人送审材料进行核查,在《山西省××市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5)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批。经市级民政部门的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山西省××市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办理《山西省60周岁农村籍退伍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证》,不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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