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残疾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损毁或者遗失的,其中遗失的须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作废3个月后申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换发、补发证件原因(残疾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损毁或者遗失)。
(2)因证件内容有误、有效期满和损毁换证的,证件一并上交。因证件遗失补发证件的,同时提供发表遗失声明的报纸。
(3)原残疾档案。
(4)户口簿及身份证。
(5)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4张。
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换发、补发残疾证件的书面申请;证件遗失的,在市级以上报纸声明原证件作废,3个月后到县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县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4张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上报市级民政部门。
(3)市级民政部门受理与审核。经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在《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连同其他材料一并上报省民政厅。
(4)省民政厅受理与办理。经省民政厅审核,符合条件的,为申请人重新办理证件,并逐级发还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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