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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7:01

  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直接按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1)章程草案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3)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4)自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修改章程申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3)依照内部程序通过的章程。

  (4)董(理)事会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审批。

  (3)予以核准的,归档;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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