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直接按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1)章程草案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
(2)民办非企业单位依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3)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4)自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需要提交的材料:
(1)修改章程申请;
(2)《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3)依照内部程序通过的章程。
(4)董(理)事会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审批。
(3)予以核准的,归档;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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