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同意筹备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直接按程序办理登记。
受理申请的条件:
(1)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2)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西”、“山西省”、“晋”等字样。
(4)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
(5)有固定的住所。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发起人身份证明。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其他相关资料。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
(1)筹备申请书。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指导)单位的审查意见等。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起人一般为3-7个。
(2)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3)章程草案。参照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4)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产权人无偿提供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并注明期限;租用的,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和租赁协议。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情况。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
(6)验资报告。发起人确定开户银行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社会团体开设银行账户证明书”开设临时银行账户,注入注册资金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社会团体会员花名册。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申请筹备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筹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现场勘查。
(3)承办人初审。
(4)部门负责人审核。
(5)筹备申请材料齐全后,经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完整的,可以成立筹备机构(筹委会、筹备组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若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为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批。省直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审批手续由业务主管(指导)单位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在召开成立大会30日前,须提交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的批准文件,拟任负责人由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一并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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