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2022年,民政部确定长治市平顺县、运城市闻喜县为“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地名服务试点,省民政厅在清徐、阳高等21个县开展了“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安排,科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突出工作重点
开展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是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要体现,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助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条例》,管好用好乡村地名。要针对乡村地域范围广阔、标准地名密度稀疏、入“库”上“图”地名相对较少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地名信息采集和数据入库和标准化处理,切实规范地名命名和管理,注重探索加强乡村地名管理服务的方法路径,切实把乡村地名“管起来”、“用起来”。
(二)发挥试点作用,健全地名管理机制。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摸清我省农村地区地名管理现状,找准乡村地名公共服务问题症结,探索构建科学有效、规范严密、配套完备的乡村地名管理体系,提升乡村地名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为乡村振兴赋能。要抓住“命名设标、采集上图、资源宣介、深化应用”关键,着眼数字化、精细化乡村治理,织密乡村地区“地名网”;着眼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打造独特的“乡村地名文化景观”;着眼乡村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持续深化乡村地名采集上图和推广应用,让地名服务“实起来”、“活起来”,更好服务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创新方式方法,务求工作实效
民政部“深化乡村地名服务 点亮美好家园”乡村地名服务试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今年4月底,省厅“提升乡村地名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的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底。各试点地区要按照民政部和省厅的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方式”为重点,将试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要健全乡村地名申报、论证、审批、备案、公告等制度,逐步理顺乡村地名管理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健全规范命名更名、信息采集、数据共享、规范使用、深化应用的标准体系,为乡村地名全流程、常态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提供制度保障。要加强乡村地名研究论证和规划设计,将现有地名和新生地名有机融合,用乡村地名展示和提振美丽乡村“精气神”,突显当地历史文化特征、延续地名文脉,坚决杜绝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要探索完善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管理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既遵循地名标志的国家规范,又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推动标志设置与乡村旅游文化建设、空间导航标识等相结合,探索使用二维码等方式,构建有特色的乡村地名标志导向体系。要加强乡村地名文化资源收集、记录、统计等工作,建立《乡村地名保护名录》,引导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乡村地名文化保护。要以国家地名信息库为主要平台,以互联网地图为辅助,探索建立乡村地名地址信息采集、更新维护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实现国家地名信息库乡村地名信息与物流导航等深度融合,更好服务乡村百姓生产生活。要推动地名与地方文化旅游、社会治理、数字乡村建设、产业发展等深度融合,以地名为纽带,助力或牵引乡村特色资源宣传推广和文化旅游发展,服务乡村社会治理和数字乡村建设。要加强乡村地名信息化建设,推动乡村标准地名地址规范使用,加强道路街巷的命名设标、门户牌的编码安装、地名地址的信息采集,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地名地址信息共建共享共用的制度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建立“政府+社会投入”“地名+志愿服务”等多样化方式,创新解决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人力、财力、物力等条件保障方面的薄弱环节。
三、注重提炼总结,形成工作亮点
各市要坚持“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的工作方法,在3月上旬组织一次专题督导调研,实地了解各试点县的工作阶段成效、资金落实情况、存在困难与问题,形成调研报告后,于3月底前加盖公章报省厅区划地名处。
4月至12月,各省级试点县要在每月底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工作中的亮点、思路和典型案例可及时报送省厅区划地名处。各市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资金投入,力争将示试点县打造为全国、全省乡村地名公共服务的示范地区,认真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推动全面开展乡村地名公共服务工作创造条件。
山西省民政厅
2023年3月3日
主动公开(全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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