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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 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山西民政 发布时间:2021-01-12 16:30

晋民发〔2021〕1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2021年是建党100周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也是“十四五 ”规划开局之年,做好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8·29”“10·1”重大事故教训,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更好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各项工作,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为抓手,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落实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的关键时期。受低温、寒潮等天气影响,用火、用电、用煤、用气骤然增加,加之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造成安全隐患增多。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要求,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全面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专门盯,其他负责同志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安全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要专门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对安全工作及火灾防控作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针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特点,压实服务机构主体责任,确保将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具体人员。要组织所属单位和服务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按照有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及时上报,有效构筑各类民政服务机构防范和应对疫情险情灾情火情的安全防护网。

二、切实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

以增强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培养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人员的能动作用,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开展社会化宣传,继续加大购买消防服务投入,落实消防安全教育责任,营造浓厚的冬防宣传声势;要以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为抓手,重点开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等主题宣传活动;要针对冬春季节火灾特点,找准火灾易发多发的环节,深化“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完善消防安全培训体系,在加大专业消防安全人员培训的同时,辐射全体人员。要切实培养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强化专门业务知识及技能培训,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各单位要搞好“元旦”“春节”期间安全教育培训,充分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手册和户外媒体等多种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常识,大力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逃生自救等防火应急知识。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三个一活动”,即:元旦春节期间,至少组织本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活动、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加强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做到有备无患。要强化快速反应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

三、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强化防控措施落实

各级各单位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入研判安全风险,全面排查各类隐患,及时堵塞安全漏洞,狠抓火灾防控。在常态化排查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薄弱环节的基础上,着眼于集中消除一批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动态性、普遍性、区域性火灾隐患。要加大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安排专项经费,完善各项人员、装备、制度建设,要对系统内的微型消防站定期开展培训授课、实战演练实操训练,整合保安、重点岗位员工、物业管理人员等多种力量,切实形成联合管理效能。各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电气火灾防范的有效措施,强化技术防范手段,重点在人员密集场所、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推进电气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深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要列出电气管理责任清单,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依规落实电气安全各环节监管职责,整治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查处各类电气安全隐患问题,将电气安全作为网格消防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消除电气安全隐患,及时查处违章违规行为。全力整治重大火灾隐患,要制定、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规划,强力推动整改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

四、切实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应急战备水平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信息报告和外出报备制度,保障信息畅通,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岗在位又要查铺查哨,按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置重大风险隐患,确保各类重大风险隐患都能有力防控,及时妥善处置。各级民政部门要组织民政服务机构要针对“小火亡人”的规律特点,根据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实际,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指导推动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完善优化应急预案,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要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安全防范能力,营造和谐、稳定、有序的安全生产环境。

山西省民政厅

2021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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