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今天是:
站长统计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1:51

  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申请人范围和程序与补领收养登记证相同,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出具证明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原办理该收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2)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办理登记和现在的收养状况,进行计算机核查和档案核查。

  (3)收养登记员自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

  (4)符合条件的,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5)印发《收养登记证明书》。



主管:山西省民政厅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3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电话:0351-6387329  邮箱:mztbgs@163.com  邮编:030027  晋ICP备08102198号-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