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的申请人范围和程序与补领收养登记证相同,按照申请→受理→审查→报批→登记→出具证明的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原办理该收养登记的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申请书》。
(2)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办理登记和现在的收养状况,进行计算机核查和档案核查。
(3)收养登记员自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后,30日内审查办理。
(4)符合条件的,填写《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报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批准。
(5)印发《收养登记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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