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修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一般包括村级组织、经济管理、社会秩序及精神文明建设三个方面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应及时与村民签订履行村民自治章程合约,定期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遵守村民自治章程的情况进行评议。对不遵守村民自治章程的村级组织和村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出批评教育,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2、村务公开程序:
(1)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提出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
(2)村务监督机构对村账进行审核。
(3)召开有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等进行专题研究并通过。
(4)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用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村务尤其是村财务,并告知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务监督机构反映。
(5)接受村民的查询和监督,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6)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3、村务公开内容。按照《山西省村务公开目录》和有关政策要求,及时公开涉及村级村务、事务、财务等内容。
4、村务公开形式。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公开。推进村级事务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积极推进“阳光农廉网”公开和监督形式。利用电算软件等现代科学技术,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和手段。
5、村务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每季度至少公开1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1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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