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山西省民政厅网站!
今天是:
站长统计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民政基本业务规范
军队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5:21

  按照民政部下达安置计划→县级民政部门审核部队提交的档案材料→签订三方协议→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医疗手续→完成接收安置、上报数据→提供服务管理的流程办理。

  接收安置的条件:列入民政部移交计划;已完成安置去向审定,符合到安置地安置条件;省安置办公室下达了接收安置通知书。

  部队应当提交的材料:《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通知书》;安置审定表;本人档案;本人组织关系介绍信;本人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其是否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证明;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确认无军籍职工已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本机构安置条件。

  (2)对部队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3)部队、接收单位和无军籍职工本人签订移交协议。

  (4)部队提供相关经费,办理移交手续。

  (5)协助无军籍职工办理医疗手续。

  (6)完成接收安置、上报数据。

  (7)提供服务管理。




主管:山西省民政厅  网站标识码:1400000033
地址:太原市漪汾街9号  电话:0351-6387329  邮箱:mztbgs@163.com  邮编:030027  晋ICP备08102198号-3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