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求:
(1)对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做到患者病情、家庭住址、监护人、收入状况清楚;对重症、生活需要帮助、有明显危害他人行为的患者纳入医院救治体系,进行住院治疗;对症状较轻、生活能够自理、有监护人,通过药物维持治疗,能参加社会劳动的患者纳入家庭防治体系。
(2)坚持防治结合,建立医院、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入院治疗、康复训练、回归社会有机衔接的康复防治体系;每年两次下乡巡诊,做到免费检查病情、提供药品、康复培训、发放家庭护理指南;在巡诊基础上,对纳入家庭防治体系的患者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对无监护人的,医院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责任书,确保监护安全有效。
(3)设立热线电话,与患者每半个月电话联系一次,对患者家属进行康复和用药指导,实施有效护理;对重症患者,纳入医院的日常救治体系,及时收治入院治疗,由医护人员全天监护,24小时服务;对病情复发或加重的患者,由家属送往医院或医院派救护车接病人入院。
工作流程:
(1)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辖区被认定为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的人员,及时转送相关精神医院。
(2)相关精神医院为每位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建立档案。
(3)相关精神医院制定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或巡诊康复方案。具体服务流程由各级民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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