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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 作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6-04-29 16:24

  按照提交《年度检查报告书》等材料→初审→审定→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结论意见的流程办理。

  注: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按程序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

  (2)7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年度检查材料经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初审同意。

  (4)每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全部年度检查材料。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2)年度检查报告书。

  (3)已经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提交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其他必要的材料。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2)承办人初审。根据需要可进行实地检查。

  (3)部门负责人审定。

  (4)作出年度检查结论。

  (5)在登记证书副本上签署“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检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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