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发布遗失声明→申请补办→受理→批准同意→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基金会刻制印章证明书》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在省级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基金会印章;遗失声明。应注明基金会或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名称、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同意;补发证书或出具《基金会刻制印章证明书》。
晋公网安备 140109020004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