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审批→核准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
章程草案事先征求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基金会依规定程序对章程进行了修改。
需要提交的材料:
《基金会章程核准表》;理事会会议纪要;理事会通过的章程(若修改章程,附章程修改内容及说明,加盖基金会印章)。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审批同意;予以核准的,归档;不予核准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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