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批→颁发注销登记证明文件→收缴《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和印章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分支(代表)机构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基金会决定撤销分支(代表)机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承办人初审。
(3)部门负责人审批。
(4)准予注销登记的,颁发注销证明文件,收缴《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财务凭证等;不予注销登记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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