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申请→受理→初审→审批→发证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负责人等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需要提交的材料:
(1)《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变更登记申请表》。
(2)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3)其他相关材料:负责人变更的,提交《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负责人备案表》;住所变更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以上材料均一式二份。
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承办人初审。
(3)部门负责人审批。
(4)准予变更登记的,制发《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正、副本);不予变更登记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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